集团要闻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CNBM 发布时间:2007-06-04
各子(集团)公司、科研设计院(所):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中央企业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针对《指导意见》中所提出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进行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 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安全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隐患,将“安全月”的宣教工作与整改相结合,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保持整改成果;
三、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出发,确定工作重点,要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检查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有非煤矿山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改矿山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及事故隐患;有大型建材市场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改本单位经营场所的事故隐患;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改工程项目现场事故隐患,同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
四、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 系 人:谭东杰
联系电话:88423117
电子邮件:aqsc@jyxinyuan.com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中央企业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针对《指导意见》中所提出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进行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 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安全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隐患,将“安全月”的宣教工作与整改相结合,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保持整改成果;
三、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出发,确定工作重点,要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检查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有非煤矿山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改矿山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及事故隐患;有大型建材市场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改本单位经营场所的事故隐患;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改工程项目现场事故隐患,同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
四、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 系 人:谭东杰
联系电话:88423117
电子邮件:aqsc@jyxinyuan.com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